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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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规范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68号)文件要求,结合前期低效调查入库相关成果,组织编制《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依法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明光市自然资源局权益管理股。

    公示时间: 202396-2023105

    邮寄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6-9

    收件人:明光市自然资源局权益管理股

    联系电话:8135028

    电子邮箱:mgsqyg2021@163.com


     

    附件: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主要内容



    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

    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要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要求加速“腾笼换鸟”,“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要求“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源用函〔20233号),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尤其是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确保完成规划周期内再开发任务”。

    综合以上背景,为进一步落实皖政〔202254号文件要求,促进明光市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促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同时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了《明光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战略,落实“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要求,扎实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激励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政策,充分考虑所在地的实际需要,遵循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方案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安排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

    2、政府主导,市场配置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完善监管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增强土地权利人、社会力量再开发动力。

    3、产业导向,分类引导

    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完善低效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

    4、因地制宜,节约集约

    坚持节约优先,以提升节约集约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定位,合理确定再开发目标,因地制宜、规范运作,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三生空间”。

    5、公共参与,利益共享

    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妥善处理好各方主体的责、权、利关系,遵循利益共享,公平公正,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现状数据库中经政府确认纳入规划的低效建设用地。规划涉及明光街道2、明东街道2、化工产业园区、涧溪镇、管店镇2、明南街道1、女山湖镇、张八岭镇八个片区。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

    五、低效用地现状

    1.用地总规模

    根据省厅下发的《安徽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修订)》的技术要求,并依据明光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结合明光市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实际发展情况,经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多轮讨论及征求意见,确定30宗纳入明光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处置,面积共计116.1673公顷。

    2.用地类型

    低效用地以低效工业用地为主,面积为99.7698占总低效用地面积百分比为85.88%,共计28个地块;其次为低效城镇用地,共2个单元,面积16.3975公顷,占总低效用地面积百分比为14.12%。

    3.分布情况

    明光市2023-2025年再开发项目分别位于明光市明光街道、明东街道、化工产业园区、涧溪镇、管店镇、明南街道、女山湖镇、张八岭镇。明光街道:再开发面积为84.1281公顷,占比72.42%;明东街道:再开发面积为9.6685公顷,占比8.32%;化工产业园区:再开发面积为6.9189公顷,占比5.96%;涧溪镇:再开发面积为8.19公顷,占比7.05%;管店镇:再开发面积为3.2857公顷,占比2.83%;女山湖镇:再开发面积为1.075公顷,占比0.93%;明南街道:再开发面积为1.5682公顷,占比1.35%;张八岭镇:再开发面积为1.333公顷,占比1.15%。

    六、规划目标

    1. 定性目标

    1)通过对低效工矿用地的再开发,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加快转型升级,逐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活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2)通过对旧城镇、旧村庄的再开发,补充和完善配套合理、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优化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吸引力。

    2.定量目标

    1)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总规模

    规划明光市2023-2025年可实现再开发的规模116.1673公顷,其中低效用地以低效工业用地为主,面积为99.7698占总低效用地面积百分比为85.88%,共计28个地块;其次为低效城镇用地,共2个单元,面积16.3975公顷,占总低效用地面积百分比为14.12%。

    2)提升土地利用强度

    规划期限2023-2025年整体平均容积率由现状的0.53提升至1.37,建筑密度由现状的24.02%提升至36.5%,规划后容积率提高率为159.61%,建筑密度提高率为50.86%。

    七、任务落实

    结合明光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拟实施再开发地块30个,面积116.1673公顷

    八、再开发空间布局优化

    明光市2023-2025年再开发项目分别位于明光市明光街道、明东街道、管店镇、化工产业园区、涧溪镇、明南街道、女山湖镇、张八岭镇。明光街道:再开发面积为84.1281公顷,占比72.42%,再开发方向主要为居住用地和工矿用地;明东街道:再开发面积为9.6685公顷,占比8.32%,再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管店镇:再开发面积为3.2857公顷,占比2.83%,再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化工产业园区:再开发面积为6.9189公顷,占比5.96%,再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涧溪镇:再开发面积为8.19公顷,占比7.05%,再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女山湖镇:再开发面积为1.075公顷,占比0.93%,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明南街道:再开发面积为1.5682公顷,占比1.35%,再开发方向为公用设施用地;张八岭镇:再开发面积为1.333公顷,占比1.15%,再开发方向为工矿用地。

    九、用地结构优化

    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区总面积116.1673 公顷,规划以工矿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其次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8.5147 公顷,与现状相比,占比增加了19.04%;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周边。规划工矿用地71.0983公顷,与现状相比,占比减少了23.33%;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4.9862公顷,与现状相比,占比减少了4.29%;规划其他用地面积1.5682公顷,与现状相比,占比增加了1.35%。

    十、土地利用强度优化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开发强度,从而避免过高的开发强度损害城市的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低效用地改造应以国家规范、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为指导,合理制定低效用地改造的各项规划指标。

    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区现状综合平均容积率0.53,建筑密度24.20%;规划综合平均容积率1.37,建筑密度36.50%。规划后容积率提高率为159.61%,建筑密度提高率为50.86%。

    十一、再开发时序安排

    依据明光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现状及分布、再开发改造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明光市规划期内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30宗,面积116.1673 公顷。

    2023年:再开发地块共计7宗,再开发规模19.6255 公顷,占再开发总面积比例16.89%。主要分布在管店镇、明东街道、明光街道、明南街道、女山湖镇。

    2024年:再开发地块共计13宗,再开发规模69.2932 公顷,占再开发总面积比例59.65%。分别位于明东街道、明光街道、化工产业园区以及张八岭镇。

    2025年:再开发地块共计10,再开发规模27.2487 公顷,占再开发总面积比例23.46%。分别位于明光街道,化工产业园区,涧溪镇,明东街道。

     


    十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土地利用经济效益

    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明光市低效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大大提高,环境卫生和基础配套设施也逐渐完善。规划期内再开发项目的平均容积率由开发前的0.53提高到1.37,建筑密度由开发前的24.20%提高到36.50%。较大程度的提高了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水平,节约了土地资源。

    2、社会综合效益

    《明光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实施,对于全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等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为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技术保障,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明光市规划期内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共占地116.1673公顷,企业的再开发改造升级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供地紧张和用地浪费的矛盾,同时带动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

    3、生态效益

    实现城市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掘的转变,从而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具备生态功能的土地,间接加强整个城市区域的生态承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其次,科学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通过对城市中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既避免了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占用,又重新激活了此类用地的利用价值。最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数量上的需求,还可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的用地结构也是城市生态用地发挥最大生态功能的前提之一。不仅如此,在满足集约用地和用地效益双提升的基础上,也可以在条件合适的地块增加城市生态用地的比例,再开发改造后的低效用地,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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